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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机关查处“法轮功”偷逃税案件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十日电 中国税务机关发现的大量证据表明,李洪志及“法轮功”邪教组织逃避执法部门监管,大 肆偷逃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有关人员日前表示,在过去三个月中,中国税务机关对“法轮大法研究会”、李洪志及全国 五百四十九个“法轮功”组织、一百四十二个“法轮功”物品制作商、三百三十八户“法轮功”物品零售商进行了初步调查, 查补税款和处以罚款计一千多万元。

  据介绍,“法轮功”组织及其授权经销商采取账外经营、隐匿收入的手段偷逃税款,并且在税务机关调查前销毁 账目证据,其手段相当隐秘。

  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税务机关掌握了李洪志及“法轮功”组织偷逃税款的大量证据,揭露了李洪志利用邪教组 织达到个人政治目的和攫取财富的面目。据称,李洪志从亲自讲课赚钱到通过“法轮功”组织出售书籍、音像制品及练功物品 ,再到发展授权经销商,收取授权费,其敛财手段不断升级。

  税务机关经初步调查发现,一九九四年到一九九八年间,李洪志及“法轮大法研究会”在十四个省(市、自治区 )共获得讲课和其他收入二百六十八点五四万元,均未依法纳税。此外,各地“法轮功”组织销售“法轮功”物品收入高达二 千二百万元以上,各地制作商为“法轮功”组织印刷制作了亿元以上的书籍、音像制品和其他练功物品,各地零售商销售法轮 功书籍、音像制品和练功物品收入达六千六百多万元。李洪志及“法轮功”组织接受的捐赠则难以统计。

  经查,李洪志授权的山东省青年科技服务中心在制作销售“法轮功”音像制品过程中少缴税款二百七十九万多元 ,并于一九九七年六至七月间上交“法轮大法研究会”五十万元现金,还为李洪志购车一部,价值约二十万元。另外,这家公 司还给“法轮大法研究会”提取著作权费一百八十六点四八万元,尚未交付即被公安机关查获。

  目前,税务机关对“法轮功”组织涉税问题的调查仍在继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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