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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家马克昌指出,惩处邪教组织符合国际惯例



  

  武汉11月1日消息: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马克昌日前在此间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打击和惩处邪教组织 ,符合国际惯例。把“法轮功”组织定性为邪教组织完全正确,全国人大常委会刚刚通过的《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 邪教活动的决定》是合乎民意的、正确的决策。

  据新华社报道,马克昌认为,邪教是欺骗、蒙蔽人民、鱼肉百姓、危害社会的毒瘤。在国际上,任何一个对人民 负责任的政府对它都不能容忍。取缔和打击邪教组织、惩治邪教活动,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有先例。

  马克昌说,“法轮功”组织及其从事的一系列活动,在神化个人、欺骗、蒙蔽他人、发展组织、剥夺人的独立、 自由、生命和进行身心控制、搜刮钱财、破坏法律秩序、危害社会稳定等活动方面,与世界公认的邪教有许许多多的共同点。 依法取缔“法轮功”这一邪教组织,完全符合国际惯例,是维护公民的基本人权,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的正义之举。

  马克昌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刚刚通过的《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强调把打击邪教与 正常的宗教信仰区别开,把打击首要、骨干分子与大多数受害群众区别开,并对构成犯罪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和骨干分 子进行自首、立功后给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出路,既严厉打击了少数顽固分子,对邪教组织起到了分化、瓦解的作用 ,又保护了受害群众和广大人民群众宗教信仰的自由,是十分正确的。

  马克昌已经从事刑法学研究近50年,曾参与主持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中国刑法学方面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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