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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法学家指出要运用法律武器惩处邪恶势力



  北京11月4日消息:中国法学会日前组织首都部分法学家举行揭批“法轮功”邪教组织座谈会。与会人员指出 ,与 “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是一场巩固党的领导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严肃的政治斗争。必须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依 法严惩邪恶势力,夺取这场斗争的彻底胜利。

  中国法学会常务副会长佘孟孝在发言中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 ,以及高法和高检《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严厉打击邪教组织特别是“法 轮功 ”的强大法律武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充分体现了依法治国的精神,使我们在同邪教作斗争中进一步做到了有法可 依。“ 两高”的司法解释给司法机关办理邪教组织犯罪案件提供了准确的司法依据。这充分表明我们在处理和解决“法轮功 ”的问题上完全是依法行事的。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宪法学研究会总干事王叔文认为,实行依法治国,首先要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做到有法必 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必须认真运用好法律武器,严厉惩治邪教组织的各种犯罪活动;对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 律、行政法规,聚众闹事,扰乱社会秩序,以迷信邪说蒙骗他人,致人死亡,或者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活动,必须依法 予以严惩。只有这样,才能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宋树涛,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兆兴表示,广大法学工作者要在同邪教组织的斗 争中作出更大的贡献。一方面在广大群众中开展宪法和法律的宣传教育,普及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和科学 文化素质,增强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邪教组织并与之斗争的意识,这是防范邪教组织滋生蔓延的根本途径。另一方面,要大力揭 批“ 法轮功”反科学、反人类、反社会、反政府的反动本质及其危害性,特别是要深入揭批“法轮功”违反和破坏宪法和法 律的违法犯罪活动,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不仅严重触犯了我国的刑法和其他法律,破坏了社会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而 且造成了极其恶劣地政治影响。大量事实表明,“法轮功”已经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严重危害,必须依据宪法和法律,把这场斗 争进行到底,彻底解决“法轮功”问题,肃清“法轮功”歪理邪说的流毒。(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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