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chinanews.com.cn 北京时间:1999年12月05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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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地税局查到李洪志偷税的证据(一)




  7月29日,长春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查到李洪志偷税的证据。1992年到1994年3年中,李洪志在传授“ 法轮功”的经营行为中,偷税8655.9元。这是稽查分局1994年11月24日的一份笔录,上有李洪志供认偷税事实 的亲笔签名及手印。 新华社记者徐家军摄(传真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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