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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舜”轮船主获第一笔保险赔款



  中新社上海十二月四日电 据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提供的消息,这家保险公司烟台分公司日前为“一一·二四”特大 海难事故中沉没的“大舜”轮所载货物,向船主烟大轮渡公司预付了二百万元人民币赔款。这是海难事故发生后给付的第一笔 保险赔款。

  经查,沉没的“大舜”轮所载六十一辆汽车及车载货物,由船主统一向太保公司投保了货物运输险,总保额三百零五 万元。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有关负责人说,在预付首笔赔款后,太保公司正在继续参与海难善后工作。目前,打捞工作正在 进行,一旦具体损失确定,太保公司还将及时赔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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