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chinanews.com.cn 北京时间:1999年12月0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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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如何对付邪教



  人们把像奥姆真理教那样的将某一人物和组织的教导绝对化并否定人权的团体称为“邪教”,而且也经常发生关于邪 教徒闹事的事件,如瑞士的“太阳圣殿教事件”、美国的“大卫教派事件”等等。那么,欧美国家对邪教采取了怎样的对策呢 ?日本律师联合会的消费者问题对策委员会派该会成员赴当地进行了调查。他们最近写的《欧美采取的邪教对策实地调查报告 》似乎可以成为我国今后采取邪教对策时的参考。

  欧洲目前正在以议会为中心采取应付邪教(欧洲称教派)的对策,其中最热心的是法国的议会。1995年,法国议 会内设立了邪教问题特别调查委员会,他们对邪教组织的代表人物和受害者进行调查并听取这些人的意见,经过6个月的时间 ,该委员会写出了一份有关的报告。报告列举了作为邪教的10个标准,其中包括:1、教徒的精神不稳定;2、过分追求金 钱;3、教唆人们与世隔绝;等等。报告还列出了可以认定是邪教的172个团体的名单并提请这些团体注意。

  1996年,法国又根据这份报告设立了直接归总理领导的专门负责采取邪教对策的局,这些局对邪教的实际情况进 行分析并开展宣传活动,要求政府采取对策。

  另外,市民团体的活动也很活跃。有一个名叫保卫家属与个人之会的全国同盟组织,出动100多名志愿者,1年内 找邪教组织的1万多人次进行谈话。国家和地方政府对这样的市民团体是提供补助金的。

  比利时议会的调查委员会在1996年也拟定了一份长达670页的调查报告,报告中列出了189个被认为是邪教 的组织名单,并且指出这些组织有逃税、剥削劳动、非法行医、虐待儿童等问题。报告提醒有关部委要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还劝告警察要对这些组织加强取缔。

  另外,德国议会去年也写了一份有关的报告。报告中虽未提及邪教组织的名称,但是建议要搜集有关处理邪教的信息 ,并且建议为解决邪教纠纷而设立财团。报告建议采取一些立法措施,以限制邪教徒的越轨行为,报告还提倡兴办由教徒自己 教育自己的讨论会。

  欧盟议会也已开了4次会议,要求各国政府和议会对邪教组织采取对策。据说在重视信教自由的美国,议会和政府对 邪教没有采取特殊的政策。不少邪教组织却反而要求那些与他们相对抗的市民团体给他们恢复名誉。不过在纽约等一些大城市 里,有讨论邪教问题的市民团体,这些团体能够提供有关邪教组织的情况。

  日本律师联合会成员,拟定这份报告的成员之一山口律师说:“在高度经济发展已告结束、人们都在追求心理上富裕 的今天,就有可能不断产生危险的邪教组织。然而日本政府对此却无动于衷。政府和议会应该尽快向学校和工厂传达正确的有 关邪教情况。而在欧洲,现行宪法对邪教的违法行为是严加惩处的。”

  对邪教问题很有研究的前东北大学教授浅见定雄说:“在欧洲,有一些商议机构、教会及民间团体专门负责与邪教徒 进行交谈的工作。法国和德国还向孩子们做教育工作,告诉孩子们邪教是侵犯人权的,等等。你奥姆真理教那样的邪教,尽管 他们已违反了刑法,但是,目前还没有解决每个信徒的心理上的问题。为使信徒们回归社会,官民必须采取联合行动,对信徒 做思想工作。”【日本《读卖新闻》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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