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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第五次调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00年6月27日 07:00 中新社北京六月二十六日电(记者赖海隆)北京今天宣布提高五万五千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费,使他们每人每月能得到三百二十元(人民币,下同)以上的生活费用。 与此同时,北京还调整了相关的待遇标准。如今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不低于二点四六元、每月不低于四百一十二元,失业保险金标准今年将提高到三百至三百八十五元,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今年提高到二百九十六元,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今年按月人均增加三十元的水平调整。 这是北京自一九九六年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第五次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四年来,北京社会保障相关待遇标准提高的幅度很大。在一九九六年,北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均每月的基本生活费仅为一百七十元,下岗职工每月的基本生活费为一百八十元。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县长局长孙彦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全市大约有一百三十万人在此次调整中受益。调整上述待遇标准今年所需资金约为二亿多元,分别由财政、社会保险基金和企事业单位负担。 调整上述待遇标准将分别在今年的七月一日和十月一日正式实施。(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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