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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前瞻:瞩目立法法草案

2000年3月1日 10:32

  中新社北京二月二十九日电 两会前瞻:瞩目立法法草案

  中新社记者 谭宏伟

  在新千年的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立法法草案作为唯一提交大会审议的法案,将备受关注。

  人们希望通过这部经过修改完善的法案对现有法律、法规、规章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以治当前的“立法之乱” 。

  据统计,现在中国已有几百部法律和具有同等效力的法律决定、八百多个国务院行政法规、七千多件省级人大及 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而随着立法速度加快和立法数量的增多而产生的立法混乱的现象也并不少见,诸如一些机关越权 制定法规、规章;一些法规、规章同法律相抵触;一些法规之间、规章之间也存在相互矛盾的现象;一些法规、规章的质量不 高,存在着不顾国家整体利益而为部门、地方争局部利益的倾向等等。

  最近有媒体披露,农业管理部门与全国供销总社之间发生了农药市场的管理权限之争,一方引用国务院的《农药管理 条例》,一方引用根据该条例规定的权限制定的《农药管理条例事实办法》,双方都有“法律依据”,各执一辞,互不相让。

   法律专家指出,这类立法“打架”、立法“顶牛”的现象,为祸甚烈。破坏了法制的统一与法律权威,损害民 众利益,给执法造成混乱。

  如何维护法制的统一,将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政府规章这些不同层次的法律规范和谐地组 成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何提高立法效率和质量?如何避免在立法工作中防止和避免地方保护主义?这些都是一段时期以来中 国最高立法机构所关注的问题。

  立法法草案正是通过规范立法的基本原则、立法权限、立法程序、法律监督等来确保在源头上解决这些问题,确 保制定“良法”,以整治“立法之乱”。

  有分析认为,治乱的关键就是统一法制、划定权限。立法法草案对此都将作出明确规定。

  人们注意到,立法法草案把中央的专有立法权具体化,并进一步明确了国家立法权的范围和内容:主权、职权、 自治、刑事、人权、民事、司法、经济以及其他应当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的事项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 国务院经过授权可以制定有关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不能就此制定地方性法规。此范围以外的事项,在国家尚未制定 法律或行政法规时,地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可是,一旦国家对此制定法律或行政法规后,地方性法规如 与之抵触,就无效。

  分析人士认为,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过的这一法案,极有可能在即将举行的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通 过。

  人们对立法法草案寄予很高期待并不为奇,因为依法治国首先要有“良法”,法治国家其实就是良法之治。可以 预期,有了“良法”的中国能够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大步向前,并且步伐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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