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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三次会议

2000年3月14日 16:03

  中新社北京三月十四日电 (记者 谭宏伟)今天上午,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 会议。

  会议在主席团常务主席李鹏主持下,分别通过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的决议草案,并决定将这三个决议草案印发各代表团审议,提请大会表决。

  会议听取并通过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王维澄作的关于立法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王维澄说,在本次 全国人大会议上,各代表团审议了立法法草案,代表们认为,制定立法法,对于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加强立法 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草案经过长时间的 研究起草,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会议审议修改,比较成熟,内容可行,建议本次会议予以通过。同时代表们也提出了一些 修改意见。

  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立法法草案进行了审议,提出了修改意见。会议表决通过了立法法草案 修改稿,决定提请大会表决。

  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副秘书长何椿霖作了关于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处理意见报告,报告称,到三月十日十八时, 共收到议案九百一十六件。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田纪云、姜春云、邹家华、帕巴拉·格列朗杰、王光英、布赫、铁木尔·达瓦买提、吴阶平、彭 (王旁加佩右部)云、何鲁丽、周光召、曹志、丁石孙、成思危、许嘉璐、蒋正华出席会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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