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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各代表团是怎样组成的

2000年3月2日 20:46

  人民代表大会各代表团,是各级人大代表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时,按照行政区域或选举单位组成的临时性组织 。

  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即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解放军为 单位组成各代表团。九届全国人大有34个代表团。澳门特别行政区于1999年12月20日成立后,作为一个单独的代表 团出席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县级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代表按照行政区域或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

  代表团的主要任务有四项:一、在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集中进行各种准备性活动,推选代表团团长、副团长,审议 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会议议程草案以及有关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提出意见。二、在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审议本级人大 常委会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人 民法院工作报告、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和列入大会议程的其他各项议案。三、对主席团提出的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和人民政 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导人员候选人选进行酝酿讨论,提出意见。四、经代表团全体代表过半数同意,可以以代表团名 义在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向大会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可以提议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等。

  代表团会议,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议案和报告的主要形式,一般分为全体会议和小组会议。人数少的代表团可不 分小组,只举行代表团全体会议。(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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