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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长清被执行死刑后江西代表认真反思

2000年3月8日 22:35

  中新社北京三月八日电 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因犯受贿、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死刑并被执行的消息公 布后,在京参加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江西代表拍手称快,并认真反思。

  大家一致认为,胡长清在政治上与党离心离德,经济上贪得无厌,生活上腐化堕落,被判处并执行死刑,是罪有应得 。对胡长清案件的有力查处,充分体现了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严治党、依法治国、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

  在京参加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江西代表纷纷表示,《政府工作报告》强调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对腐败分 子严惩不贷,显示了党和政府反腐倡廉、维护人民利益的决心。

  瑞金市市长肖毅代表认为,挖出胡长清这条“大蛀虫”,说明我们党有能力清洁自身的肌体。这一案件对基层干部来 说,更是一个深刻的教训,各级党员干部都应认真反思,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始终做到廉洁自律,警钟常鸣,保持我 们党清正廉洁的形象。同时,干部无论职务高低,都应自觉地置身于党和群众的监督之下。脱离了监督,就容易把自己置于法 律之外、党纪之外,我行我素,为所欲为。组织领导部门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三讲”教育的同时,还要加强治本的力度, 做到干部到哪里,监督就跟到哪里,防患于未然。

  “在有着光荣革命传统的江西,出现这样的败类,实在令人痛心。”当了十七年农村干部的信丰县安西镇党委书记钟 八莲代表说:“胡长清的恶劣品行不是在短期内形成的,这说明加强干部思想教育一刻不能放松。组织部门在考察、任用干部 时,也要挑选那些真正为老百姓服务的人。”

  江西省纪委副书记许苏卉说,胡长清一案警示我们要进一步加大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力度,形成一个有效的领导干部监 督管理机制。干部管理部门则要完善对领导干部的考察考评制度,不能使考评流于一般形式;在干部选拔任用上,一定要公开 、公正,杜绝“跑官”、“买官”等不正常现象。

  江西社科院哲学所所长余品华代表认为,党和政府加大了反腐倡廉的力度,但腐败现象仍屡禁不绝,其主要原因是监 督措施不够有力、不太到位,给了腐败分子以可乘之机。反腐败斗争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对此需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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