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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质询交通部“大舜号”海难事故

2000年3月9日 21:00

  中新社北京三月九日电 昨天下午,九届全国人大辽宁代表团的几十位全国人大代表,就震惊中外的烟台“一一·二 四”特大海难事故,依法向交通部提出质询。

  据《工人日报》今日报道,辽宁代表团约三十位全国人大代表此前就这一海难事故曾向大会提交了质询案。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山东烟大轮船轮渡有限公司“大舜”号滚装船,因风大浪高、动力丧失,在山东牟平姜 格庄附近搁浅倾斜,尔后沉入海底。船上共有旅客船员三百一十二人,最后生还者仅为二十二人。

  事故发生后,江泽民总书记亲自打电话询问,要求认真查清事故原因。

  十二月一日,吴邦国副总理亲赴烟台,他在听取汇报后指出,“一一·二四”海难事故是近来中国发生的一起最大的 海难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该报说,事故发生至今,尚未见到媒体报道造成这一事故的原因及查处结果。

  据该报报道,今年以来,人民代表向政府部门提出质询的情况出现过几次。一月二十五日,广东二十八位省人大代表 因对环保部门处理一宗污染项目不力,按照法律规定,向环保局正副局长提出质询。

  此起质询案,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在正召开的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此事依然引起代表们的热烈议论。上海市人大副 主任任叶叔华代表说:“我是广东人,听到广东的这件质询案,我心里非常高兴。”

  与广东质询案发生的同一天,海南省交通厅和财政厅的三位正副厅长,就返还海口公共汽车公司燃油附加费问题,接 受省人大代表的质询。

  关于质询,最早来自于一九五四年九月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制定和颁布的《全国人民代表组织法》。一九八二年十 二月十日重新修改的这部法律的第十六条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书 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的领导人在主席 团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代表团会议上口头答复……”

  然而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上,质询的场面并不多见。

  叶叔华代表说:“政府部门不可能每件事情都让人满意,做得不好不能没人出面质询。人大要花大力气监督,就不能 没有质询。”

  安徽省人大主任孟富林代表认为,二000年初发生在广东的这次质询案轰动全国,它像一个显示器,告诉人们,最 近一两年来,人大监督工作有了新的气象。

  一九八0年,在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一百七十多名北京代表就新中国成立以来投资最大的宝钢工程建设问题提 出质询,人称“共和国质询第一案”。

  九年以后,在湖南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这个省的副省长杨汇泉先被代表质询后被罢免了官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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