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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协委员呼吁:地方立法治“欠薪”

2001年2月12日 06:45

  中新社杭州二月十一日电(记者王上日下文)在浙江省政协八届四次会议上,浙江省民建呼吁该省有关部门应尽快对劳动工资支付办法进行地方立法。

  浙江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迅速,一些企业以“自主分配”为由,变相克扣、无故拖欠,甚至拒付劳动者工资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劳资矛盾不断增多,从而导致过激行为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浙江省民建认为,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之一就是浙江省部分私营企业主素质不高,法制观念淡薄,有的为富不仁,故意侵害劳动者利益,有的是经营管理不善,支付工资发生困难,也有的在招工时口头或书面约定不规范而被企业主钻了空子,另外一方面,一些地方负责人认识上有偏差,还有国家《劳动法》关于工资支付的规定力度不大,惩罚不严。为此,浙江省民建呼吁有关部门在立法过程中注意六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建立劳动者工资支付责任制和预警制,明确企业法人代表为工资支付的第一责任人;二是加大监察检查、处罚力度;三是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四是提高立法质量;五是把立法过程当作宣传教育过程,提高企业法人的法制意识和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六是具体法律责任的规定要易于操作,以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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