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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鼓励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

2001年2月16日 07:35

  中新社西安二月十五日电(倪树斌张珂)陕西省政府日前推出《陕西省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规定》,以鼓励外商投资勘查开采该省的矿产资源。

  根据这项《规定》,外商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可以申请享受下列优惠政策:探明可供开采矿产资源的矿产勘查费用,在开采该矿资源时,作为递延资产,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逐年于税前摊销;执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规定;探矿权使用费第一个勘查年度免缴,第二至第三个勘查年度减半缴纳,第四至第七个勘查年度减缴百分之二十五;采矿权使用费在矿山基建期和矿山投产第一年免缴,矿山投产第二年至第三年减半缴纳,第四年至第七年减缴百分之二十五;矿山闭坑当年可以免缴;开采主矿种以外的共生、伴生矿产的,减半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用先进技术,开采利用国内难利用的低品位、难选冶矿产资源的,减半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利用尾矿的,免缴矿产资源补偿费。

  陕西省位于中国西部,黄河中游。矿产资源丰富,有陕北神府优质大煤田、渭北煤田、石油天然气,金堆城的钼以及铼、汞、钾、蓝石棉、重晶石、磷、金等。

  《规定》指出,外商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审批发证机关申请减缴、免缴探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一是属国家鼓励勘查的矿种或者开采国家紧缺的矿种的;二是属国家鼓励勘查的区域或者开采边远贫困地区的矿产资源的;三是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矿山企业严重亏损或者停产的;四是国务院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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