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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广西柳州市公安局长于丁终审被判处死刑 2001年6月1日 20:07 中新社柳州六月一日电(记者朱江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今天上午在柳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宣判,原中共广西桂林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曾任柳州市公安局局长的于丁及妻子陈红因受贿案,于丁被判死刑,陈红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 去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广西柳州市中级法院对于丁、陈红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于丁犯受贿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以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陈红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一审判决后,于丁、陈红不服提出上诉,广西区高级法院受理后,于今年三月十六日在柳州市中级法院依法开庭二审。经二审审理查明,于丁与陈红共同受贿价值人民币一百八十八万余元,单独受贿价值二十五万余元,两项合计受贿二百一十三万余元。陈红与于丁共同受贿价值一百八十八万余元,个人受贿价值三十六万余元,两项合计人民币二百二十四万余元。(完) 相关报道:向原柳州市公安局长行贿500万的两嫌犯受审 相关报道:广西柳州市公安局原局长于丁被判死刑 相关报道:广西原柳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吕广平被公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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