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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一年轻校长贪污公款炒股被判入狱18年

2001年6月9日 07:34

  中新社韶关六月八日电(记者冯昶)记者今天从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证实,原韶关市建筑成人中专学校校长李群峰,因贪污和挪用公款炒股罪名成立,被武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现年三十六岁的李群峰,男,广东省南雄市人,大学本科文化。

  案情显示,在一九九八年间,李群峰与另一名案犯,利用学校办培训班之机,多次采取收钱不入帐或少入帐的手段,侵吞培训费。其中,李群峰贪得赃款人民币十余万元,用于自己还债和炒股。

  另外,一九九九年六月,李群峰利用职务之便,指使会计将本校公款人民币二十万元转到某公司帐号上。随后,李群峰亲自出马,自开证明,自盖公章,用自己的身份证到当地某证券公司将此款转到自己名下的证券交易保证金帐户上,从事炒股。后来,李又先后三次从中提取现金人民币十万五千元供自己使用。案发后,法院追回六万八千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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