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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蒙等著作权案执行 25位作家分享54万元 2001年06月26日 14:17 中新网北京6月26日消息:昨天下午,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举行吉林摄影出版社被诉侵犯王蒙等25位作家著作权案赔偿款的交付仪式。从维熙、张抗抗、肖复兴、张承志、邵燕祥、田钟洛等6位作家参加了交付仪式,分别领取了赔偿款人民币26059元,其他作家的代理人同时办理了赔偿款领取手续。 2000年6月,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立案受理了王蒙等29位作家或其继承人诉吉林摄影出版社、北京新华图书有限责任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共29案。这29案的原告分别为从维熙、邵燕祥、邓友梅、黄裳、黄宗英、李尧棠(巴金)、田钟洛(袁鹰)、严文井、肖复兴、王蒙、吴祖光、周涛、张承志、冯钟璞(宗璞)、陈原、张抗抗、冯骥才、文洁若、黄秋耘、赵丽宏、杨季康(杨绛)及已故作家柯灵、老舍、冰心、夏衍、钱钟书、叶圣陶、胡风、汪曾祺的继承人。 2000年8月25日,北京一中院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吉林摄影出版社于2000年4月出版了《二十世纪中国著名作家散文经典》系列丛书,丛书包括29位作家各自的单行本散文集。被告吉林摄影出版社出版上述作家的散文集,未经过上述作家或其继承人的许可,也未向他们支付报酬。 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吉林摄影出版社停止发行29位作家的散文集,北京新华图书有限责任公司停止销售29位作家的散文集;吉林摄影出版社在《新闻出版报》上就其侵权行为向29案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吉林摄影出版社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8万余元并承担诉讼费。 判决书生效后,吉林摄影出版社在《新闻出版报》上刊登了致歉声明,支付了部分赔偿款。 据检察日报报道,今年3月,王蒙等25位作家向北京一中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54万余元。法院立案后,及时向被执行人吉林摄影出版社发出了执行通知。吉林摄影出版社于6月6日前将全部案款及执行费共计57万余元交到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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