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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最大女贪官蒋艳萍受贿案将于近期宣判

2001年07月19日 09:24

  中新网北京7月19日消息:湖南最大女贪官蒋艳萍系列案近期将陆续有果,其妹蒋兰萍犯单位行贿罪已被判三年,其弟犯窝藏、转移赃物罪被判一年半,蒋兰萍的姘夫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四年。据悉,蒋艳萍受贿案将于近期宣判。

  现年33岁的蒋兰萍系蒋艳萍之妹,现年39岁的吴有恒与蒋兰萍系非法姘居关系。1995年8月,吴有恒与蒋兰萍一起争取蒋艳萍的支持,由蒋艳萍利用职权以省建六公司名义入股10万元,并将该公司的资金70.5万元用于注册成立由吴有恒、蒋兰萍分别担任经理和副经理的长沙市恒基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检察日报的报道说,为承揽工程谋取利益,吴有恒、蒋兰萍代表公司先后向国家工作人员蒋艳萍、陈作贵、唐建梁等人行贿财物205万元。

  蒋艳萍之弟蒋绍文犯窝藏、转移赃物罪一案也已于7月12日进行了宣判。判决书称,现年37岁的蒋绍文原系长沙市芙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科副科长。1999年3月,蒋艳萍将装有受贿、贪污和非法所得的现金、存单、有价证券等共计800余万元的密码箱交给蒋绍文带回家中保管,并为其办理存、取款手续。

  同年7月5日,蒋绍文得知蒋艳萍案发,便立即将密码箱转移隐藏。之后,又协助其母到看守所与蒋艳萍串供,并串通其妹蒋兰萍,为蒋艳萍作伪证,其行为构成了窝藏、转移赃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报道说,蒋艳萍巨额受贿案也将于近期宣判。(黄建良、宁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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