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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敖因侵害名誉权被判赔偿500万元台币

2001年08月10日 15:03

  中新网香港8月10日消息:台北讯,作家李敖因在电视节目中诽谤民进党籍“立委”张俊宏,9日遭台北地方法院判决赔偿新台币五百万元。

  据“中央社”报道,台北地方法院昨天下午宣判,李敖去年在电视节目中,以“缩头乌龟”、“小人”等形容张俊宏,又公布张俊宏的住家电话及行动电话,已侵犯张俊宏的名誉权,须赔五百万元保证金。

  至于五百万元的赔偿金,张俊宏说:“最好是李敖愿意付出五百万元赔偿金,若李敖愿意赔偿,他将以李敖和他的名义,共同将这笔钱捐给桃芝风灾灾民,但若李敖不愿赔偿,他也打算放弃。”(许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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