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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专家呼吁尝试建立“少年法院”

2001年08月13日 11:15

  中新网上海8月13日消息:近日,一个汇集国内少年司法保护专家的高级研讨会在上海举行。专家强烈呼吁,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给予未成年人更全面深入的司法保护,中国急需尝试建立少年法院。

  专家认为,成立少年法院将是中国司法体制的重大改革,而上海——全国第一个少年法庭和第一部青少年保护地方法规的诞生地——已经具备了在全国率先成立少年法院的基础和条件。

  解放日报报道说,1984年,上海长宁区法院设立了全国第一个少年法庭,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采用特别设计的程序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这一经验很快被推广到全国,最辉煌时,全国共有3000多个少年法庭。然而,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法律界人士日益感觉到少年庭的发展空间有限,已经很难承担起对未成年人进行全面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功能。

  长期以来,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行政纠纷也在不断增多,比如未成年人不服公安机关送劳教、不服学校作出的处罚决定等等。这类案件的审理却仍然沿用成年人的程序,没有针对未成年人的特别程序,法官也往往缺乏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经验。

  更为严峻的是,少年庭本身也面临生存问题。自刑法修改后,一些未成年人的轻微犯罪行为不再被视为犯罪,上海全市法院少年庭受案数量开始明显下降,有的法院少年庭甚至一年接不到一起案件,而其他审判庭却因为受案量持续上升而人手吃紧,在这种情况下,少年庭被精简在所难免。

  报道指出,一方面社会的发展要求给予未成年人更全面的司法保护,另一方面却是少年审判队伍的不断萎缩。在这种形势下,要求设立少年法院的呼声日益高涨。

  上海市高级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少年法庭指导小组副组长李吉力说,设想中的上海市少年法院将是一座基层法院,权限要比现在的少年法庭大得多,负责管辖全市的未成年人案件。另外,少年法院不仅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而且将受理涉及未成年人的经济、民事、行政案件。

  李吉力说,少年法院还应设置类似有些国家少年法院中“观护庭”的机构,专门负责诸如对已判决少年犯的回访、考察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未成年人重犯新罪。少年法院甚至还可考虑设立心理咨询室,接受未成年人来此咨询。(朱泳武 张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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