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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对逾23万案件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 2001年09月06日 10:49 中新网北京9月6日消息:中国各级法院在实施司法救助近一年时间里,共对23.7万余件案件的当事人实施了司法救助,依法批准缓、减、免交诉讼费用13.16亿元。 据人民日报的报道,司法救助自去年7月27日正式实施以来,已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开展。其中,基本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如孤寡老人、未成年孤儿、残疾人、接受国家救济人员、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者,得到司法救助的案件约4.3万件,占18.48%;因其他经济困难,一时无法交纳或交齐诉讼费用的当事人,得到司法救助的案件约14.3万件,占60.15%;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和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福利企业以及特困企业、破产企业,得到司法救助的案件约5.1万件,占21.37%。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表示,凡符合规定条件和范围的当事人,只要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就应当及时给予司法救助。绝对不允许对应当给予司法救助的不给予或者拖延给予司法救助,绝对不允许失信于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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