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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冈事件受难幸存者赔偿金发放工作开始进行 2001年09月28日 07:59 中新社北京九月二十七日电 花冈和平友好基金管理委员会今天在北京将日本鹿岛建设公司的赔偿金,以每人二十五万日元的标准,发给了二十一名花冈受难幸存者。其他受难者的赔偿金发放工作,将按步骤稳妥地进行。 中国红十字会作为原、被告双方的共同受托人,依据和解方案,参与基金的管理工作。 相关报道:“花冈事件”幸存者及遗属来日慰灵 相关报道:花冈劳工幸存者及遗属继续追究日方罪责 相关报道:日本各界要求公正解决“花冈事件”诉讼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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