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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业管理将出台新的法律条例

2001年10月18日 08:50

  中新社北京十月十七日(记者赖海隆)针对目前北京市物业管理服务不规范、收费不合理等弊端,一部新的有关规范物业管理的条例正在进入法律程序。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昨天听取并审议由北京市副市长汪光焘所作的关于规范北京市物业管理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汪光焘在报告中说,《北京市居信小区物业管理办法》是一九九五年颁布的。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原来的管理办法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管理的需要,对一些复杂的物业管理问题显得无能为力,如业主委员会的性质、法律地位、权利义务、组建程序均无明确规定,实践中难以操作。

  汪光焘说,原来的条例在内容上也不够全面,已不能涵盖当前出现的新问题,如缺乏对建设与管理衔接的法律规范,造成开发遗留问题难以解决。

  汪光焘说,市政府已要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草拟完成《北京市城镇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经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专家讨论审定后,明年报北京市人大审议。

  汪光焘认为,新的物业管理法规将确立“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基本模式,在市经济条件下,物业管理要走向市场,面向社会,按照市场规律运作,进行专业化管理,满足住户的需求。

  汪光焘还认为立法要明确业主委员会的性质、权利和义务及法律地位,使其能够真正代表业主行使权利、发挥作用。

  据权威部门统计,目前北京全市共有三千一百二十七个居住区项目,总建筑面积超过一亿五千万平方米;全市已通过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核,并取得《北京市物业管理资质合格证书》的企业达一千一百九十八家,从业人员近十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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