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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委员提醒防范政府采购产生新的腐败行为

2001年10月26日 09:23

  中新网北京10月26日消息:参加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许多委员认为,制定政府采购法对于有效地防止和遏制腐败行为意义重大,同时建议草案增加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的规定,以防止和遏制新的腐败。

  本次会议昨天分组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草案)》。许多委员提出,集中采购的目录、范围如果过宽,一旦监督不力,容易造成垄断,也容易生产内幕交易,因此必须掌握好集中采购的度,以防集中采购导致新的腐败。

  政府采购又称为政府统一或公共采购。据悉,中国今年起将逐步把大型商品、跨部门通用商品,以及投资额较大的工程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提高政府采购支出所占财政支出及部门经费的比重,力争政府采购规模比去年同期翻一番。目前中国已有二十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实施了政府采购。

  在昨天的分组审议中,杨树富委员建议增加有关公布中标和未中标的标价,做到透明、公开,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戴证良委员建议增加供应商的监督检查权利,重视他们的控告和投诉,因为供应商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对一些情况了解的较多。

  列席会议的宋清渭认为,草案应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政府采购的严格管理,实行全方位、全流程的跟踪监督和管理,以遏制腐败,否则可能会产生新的腐败或更大的腐败。

  一些委员提出,要明确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具体机构。盛华仁委员认为,政府采购中的行政管理与监督的职能应该分开,以便行使监督职能的部门独立行使监督职能,强化监督,从政府部门来说,主要是要明确财政、审计两个部门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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