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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称女儿出现医疗事故 江苏一产妇医院弃婴

2001年11月08日 20:19

  中新江苏网11月8日消息:因女儿在出生时综合评分较低,做父母的便将女儿“丢”在医院长达一年之久,昨天,南京鼓楼法院判决女婴父母10天内接回孩子。

  法院经审理查明,去年10月7日,苏北来宁打工的农妇徐某临产,住进江苏省人民医院。三天后,徐产下一女婴,由于新生儿在生产过程中曾出现窒息情况,综合评分较低,故徐出院时拒绝将婴儿带出医院。此后,孩子一直生活在医院,由院方委托相关人员抚育。

  据扬子晚报报道,今年8月3日,江苏省人民医院将女婴的父母告上法庭,要求其履行对其女儿的监护责任。法院认为,两被告对婴儿的身体状况有争议,但应对女婴尽照料监护义务。两被告称女儿出生时造成了医疗事故,这一主张可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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