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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光提出中国民商事审判领域四项任务

2001年11月15日 06:09

  中新社烟台十一月十四日电 中国最高法院副院长李国光在此间举行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指出,民商事审判工作要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据此,李国光提出了中国民商事审判工作在今后一个时期的四项任务。

  这四项任务是:

  一是民商事审判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和效益经济的观念,通过依法公正、高效的审判促进安全、快捷交易,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保证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是在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中,既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又要注意掌握运用政策;既要在正确适用法律基础上贯彻执行好政策,又要防止突破法律界线,切实把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到依法支持和保障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上来。

  三是深化民商事审判机制改革。各级法院要坚持确保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宗旨,以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提高办案质量和审判效率、降低诉讼成本为中心,将民商事审判方式改革作为突破口,推进审判机制改革和创新。

  四是努力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民商事法官队伍,特别是要将培养专家型和复合型优秀法官队伍作为法院整体建设中一项刻不容缓的根本性、全局性的战略任务。

  李国光在这次会议上作了《努力实践公正与效率世纪主题,开拓民商事审判工作新局面》的工作报告,总结一九九八年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以来的工作,强调要进一步开拓民商事审判工作的新局面。

  据了解,截至今年八月,三年来全国法院共受理一审民商事纠纷案件五百0三万余件,涉案总标的数额达一万八千二百三十一亿元人民币;审结四百九十二点二万件,结案标的数额达一万七千八百三十五亿元人民币;最高人民法院共制定颁布了民商事审判方面的司法解释七十三件,对民商事审判活动的规范不断加强。

  李国光还对当前民商事审判工作亟待明确的关于审理涉及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案件的问题、审理涉及国有企业改制案件的问题、适用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的一些重要问题、企业歇业、被撤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诉讼主体确认问题、民商事审判程序规则和证据规则的问题提出了初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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