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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引出孽债 未婚妈妈滴血认亲求清白

2001年11月23日 16:48

  中新网广州11月23日消息:汕头一市民吴某未婚而当了妈妈,小孩的父亲却怀疑小孩与其没有血缘关系而拒付孩子的抚育费。吴某十分烦恼,近日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讨回了公道。

  汕头都市报报道说,1999年初,吴某与黄某谈恋爱,因男方家庭的反对,他们在女方家按习俗举行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按法律规定,他们之间的关系属于非法同居,所生的子女成为“非婚生子女”,吴某也成了“未婚妈妈”。

  女儿出生后,黄某怀疑小孩与其没有血缘关系,拒付孩子的抚育费。“未婚妈妈”心里明白,除黄某外,她没与其他男人有染。于是她请求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帮其返还清白,并同时要求黄某承担女儿的抚育费。

  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接案后,委托法院为当事人作亲子鉴定。经鉴定,确认了女儿与黄某确有血缘关系。法院遂解除吴某与黄某的非法同居关系,并将非婚生女儿判归吴某抚养;判令黄某负担孩子的抚育费和吴某产育的费用。(谢文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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