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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土资源部将调整矿产采矿权审批程序

2001年11月27日 17:12

  中新网北京11月27日消息:中国国土资源部将对采矿权审批程序进行调整,一些原来由省级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登记发证的矿产,其采矿权的审批将上收到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据悉,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今日在全国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电视电话会上,还要求部分省份尽快予以纠正将34种重要矿产零星、分散资源的采矿审批权放到市、县级管理机关的做法。

  田凤山还表示,今后在审批采矿权申请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执行更加严格的要求和规定。采矿许可证的发放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矿区总体规划、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安全、环保要求;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区的矿产储量规模相适应;一个矿山原则上只能审批一个采矿主体,不能违法重迭和交叉设置探矿权采矿权;未完成规定的勘查工作和审批程序,不能发放采矿许可证;新办矿山都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铁路、重要公路等交通沿线两侧不得露天采矿,禁止在耕地上取土烧制砖瓦。

  此外,田凤山还重申,对管理混乱的矿区必须集中进行综合治理整顿,无证开办和严重污染环境、浪费资源、安全无保障、技术落后的小矿山要坚决予以关闭,没有按批准的设计或开采方案进行开采造成资源浪费的矿山也要停产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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