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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高速公路超限速将吊扣驾照6个月 2001年12月03日 11:41 中新网北京12月3日消息:北京市在京开、京沈、京津塘、京石、机场、八达岭、京哈以及五环、六环等9条(段)高速公路已全部安装并启用了雷达测速电子监控探头,此举将有效遏制高速路上的超速行为,减少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 在高速公路上驾驶车辆超过最高限速20公里的,将被处以50元罚款,并处吊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北京市交管局人士说,截止到11月20日,被监控探头记录下来的超速违章已突破20000次,“多的时候,一个探头一天就记录下200来起”。 据介绍,在高速公路违章中,超速是非常容易引发事故的违章之一。根据有关法规,本市高速公路的最高限速为110公里,这指的是小型客车,大型客、货车的最高限速为90公里。 1997年,公安部颁发《关于加强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的公告》,要求: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200米,时速不能超过80公里,与前车保持150米行车间距;能见度小于100米大于50米,时速不能超过40公里,与前车保持50米行车间距。 为及时将自动监测仪监测到的违章记录告知驾驶员,交管部门拟于明年1月1日起,在媒体公布高速公路超速违章车辆的车号,驾驶员需在规定期限内,到违章发生地所在交通支队执法站接受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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