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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改革户籍管理制度 居民按居住地登记入户

2001年12月04日 20:34

  中新社广州十二月四日电(符信)广东省有关部门今日向媒体披露,根据该省《关于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各市、县将科学制定人口发展规划,确定人口迁移的规模和总量,并对科技人才和在粤投资的外商、华侨和港澳台同胞亲属入户,给予照顾。

   该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范围和主要内容如下: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在广东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自理口粮户口及其他类型的户口性质,实行城乡户口登记管理一体化,统一称为居民。以准入条件取代进城人口控制指标。珠三角洲地区的城市化发展步伐应当更快一些。

   进一步放宽科技人才入户条件。凡来广东工作的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高中级专门人才和高级职业资格以上技能人才,应准其及直系亲属在实际居住地入户。在大、中城市落户的中高级科技人员到基层工作,并已将户口迁往工作所在地的,应允许其随时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

   外商、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广东省投资兴办实业,可给予其境内亲属入户;内地居民前来购买商品房、自建合法住宅、投资兴办实业和捐办公益事业的,可准许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落户、具体入户条件由各市、县政府确定。

  进一步放宽直系亲属投靠的入户条件,切实解决夫妻及未成年子女的投靠入户问题。夫妻投靠入户的不应受婚龄、年龄的限制,随进办理迁移入户手续。

  广州、深圳继续实行“控制总量、优化结构”的人口政策,采取人口准入条件与年度人口计划安排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实施有利于提高人口质量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政策。大量吸纳具有学士特别是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职业资格以上的高层次人才,补充吸收经济发展需要的特殊技能型人才和特殊专业技术人员,并准予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落户。

  推进小城镇健康发展,鼓励和引导更多的本地农民进入小城镇就业和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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