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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满五年收益不分成 北京已购公房可自由上市

2001年12月16日 09:36

  中新网北京12月16日消息:从今天起,北京拥有房屋所有权证的已购公有住房不再受“住满5年”条款的约束,可申请上市交易。

  据新华社昨天报道,按照新规定,已购公有住房的出售人必须如实向买受人告知住房公共维修基金等有关情况,并协助买受人办理与原产权单位的各项手续。已购公有住房产权人征询原产权单位是否在同等市场价格前提下优先购买,10日内仍得不到答复的,视为原产权单位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已购公房按规定补交了土地出让金的,其土地使用年期调整为70年。

  新规定还为已购公房上市开辟出一种新的“模式”:允许以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的产权人,按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比例补交土地出让金后,使其房屋成为商品房,这种房再上市交易后,除应交税费外,余款全归个人所有,不再与原产权单位进行收益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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