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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引起关注 广东妇联门庭若市

2002年01月22日 06:51

  中新社广州一月二十一日电广东省各级妇联的信访部门今天依然“热闹过墟市”——最高人民法院去年年底通过并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连日来,这个已成“事实”而且本来只是用以指导各级法院判案的“司法解释”,却因为与很多人息息相关而引起多方关注。

  王女士曾理直气壮地扬言:要将“包二奶”的老公和“狐狸精”送进大牢,还要向他们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可昨天,面对妇联律师时她却显得有点“蔫”。她坦承自己满腹疑问:不以夫妻名义同居就追究不了刑事责任了?这年头,哪个“包二奶”的不是遮遮掩掩地金屋藏娇?谁还会傻到到处说?更不要说再拿多一张结婚证了。

  结婚五十四年、年过七旬的李婆婆含泪找到广州市妇联权益部,她说近日被丈夫王某起诉到法院要离婚!而且丈夫说住了大半辈子的老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她很可能分不到半片瓦遮头。

  在排队咨询的一群女性中,阿进可谓“万绿丛中一点红”。几年前他与妻子离婚,他继承的祖屋——一栋侨房因为婚姻存续期超过八年而被视作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听说“司法解释”中规定夫妻一方的所有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他想来问问是否还能再打一次官司……

  省、市妇联的工作人员表示,尽管前段时间有媒体爆出了“司法解释”的部分条文,但大多数老百姓其实还是不太了解。所以妇联才会突然又热闹起来。类似的热闹在去年修改新《婚姻法》前后也曾出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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