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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人大代表呼吁立法有效保护历史文化名城 2002年01月31日 05:45 中新社广州一月三十日电(记者邓卓明柯小军)有文物大省之称的广东,其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形势严峻。正在此间出席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的陈作宏、陈香白等二十多名代表,建议政府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陈作宏等代表介绍说,广东省现有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六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十六座。这是一笔极为丰厚的遗产和极为宝贵的资源,保护和利用好这批历史文化名城,对广东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意义重大。 代表们认为,目前广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方面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相当突出。一是,有些城市重开发,轻保护;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在旧城改造中无视法律规定,乱拆乱建,使一些古城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面目全非,一些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受到威胁;二是,有些历史文化名城至今仍未编制保护专项规划;三是,相当部分历史文化名城没有保护机构、保护经费;四是,名城保护的地方性立法工作滞后也使名城破坏越来越严重。 陈作宏等代表表示,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一旦被破坏,不能再生,其损失难以弥补。为此,他们建议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要加快立法步伐,开展大检查,督促并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 陈香白等十名代表在提交的一份议案中也强调,各地在创建优秀旅游城市时,应考虑到文物古迹的保护问题。名胜古迹失去魅力之日,就是旅游业衰败之时。 陈香白等建议,各级政府因渎职造成国家历史文化遗产重大损失的,必须依法追究其责任;凡涉及文化遗产的工程,应报省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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