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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贸委倡导上市公司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 2002年02月27日 10:55 中新网北京2月27日消息:国家经贸委日前指出,今年将以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为切入点,大力开展企业总法律顾问的试点工作。 国家经贸委法规司程晓瑛处长称,总法律顾问制度是目前国内外一些成功公司的通行做法。总法律顾问是具有法律顾问资格和丰富企业经营管理经验的企业内部高级管理人员,一般直接对企业总经理负责,职责是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并依法提出意见,以保证企业依法经营,维护企业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专家指出,这对规范上市公司经营、保护投资者权益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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