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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户籍管理大改革 取消进城人口计划指标

2002年03月05日 14:07

  中新福建网3月5日消息:福州市户口迁移管理政策又有新调整。福州市政府3月1日发布并施行《福州市人民政府贯彻闽政(2001)48号文关于实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对福州市户籍管理制度进行重大改革。

  据福州日报报道,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内容包括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自理口粮户口及其他类型的户口性质划分,实行户口登记管理一体化,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取消进城人口计划指标管理,实行以居民合法住所、职业、经济来源等主要生活基础为户口迁移落户依据,以准入条件取代进城人口控制指标,实行优化结构的人口政策。

  同时,福州市全面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改革实施范围是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在此范围内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以及在小城镇投有一定资金兴办实业的人员及随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小城镇申请办理常住户口;在小城镇建成区范围内,人均耕地低于所在县(市)人均水平三分之一的,其村委会应在保持集体经济组织权益不变的前提下,成建制转为城镇居委会,原村民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户口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农民,根据本人意愿,可保留其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也允许依法有偿流转,并在当地政府规定时限内可享有原村级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的权益,并承担相应义务;到小城镇落户的农民,允许3年内执行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已转为城镇居民户口的人员,在教育、就业、兵役、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并承担相应义务。

  另外,在市区建成区范围内的“城中村”,村委会成建制转为居委会,转制后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保持不变;因城市扩展土地被征用,实际居住在该城市的无地农民,原村民户口均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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