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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正在严查六大门类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行为

2002年03月08日 08:24

  中新社北京三月七日电(记者 夏宇华)北京奥运组委会法律事务部官员刘岩今天在一个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随着北京申办奥运会取得成功,各行各业对奥运会表示出了极大的关注,其中有一些企业或机构利用奥林匹克标志进行经营和宣传活动,对奥林匹克标志构成了侵犯。

  他把对奥林匹克标志的侵权行为分成以下六类:

  一是公开地、直接地利用奥林匹克标志,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侵权人通常是在产品包装、文书、广告中直接使用奥林匹克五环、北京奥申委太极中国结等文字和图形。

  二是隐含的、潜在的侵权行为。有些奥林匹克标志与企业名称同时出现在公益广告中,有些没有为奥运会提供财务赞助的机构,在向公众展示时将自己描述成赞助者,或是与奥运组委会有关联。

  三是社会中介组织和企业以奥运、奥运会等为题目和名称,组织会议、论坛、展览、演出等,并且程度不同地进行广告征集,有组织地进行商业运作。

  四是有些机构在宣传中随意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甚至是变形使用。例如,擅自在“新北京、新奥运”的后面加上“新某某”。另外,有人错误地认为奥林匹克五环可以作为所有体育场所和体育组织的通用标志。

  五是有新闻媒体刊播侵犯奥林匹克标志的广告,甚至把侵权行为作为正面新闻进行报道,在某种程度上支持了侵犯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

  六是没有恶意的误用和不了解规定的错用。

  刘岩透露,北京奥运组委会法律事务部正根据市场开发部门移送的和公众举报的有侵权嫌疑的案例进行调查。他称,调查的目的不单纯是为了查处,而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保护奥林匹克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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