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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直面弱势群体 有效援助真正落实最关键

2002年03月13日 19:20

  中新社北京三月十二日电题:中国直面社会弱势群体

  中新社记者孙自法

  “对弱势群体给予特殊的就业援助。”中国总理朱镕基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弱势群体”这一概念。

  据知,“弱势群体”所涵盖的人员在当今中国并非鲜见,但被冠名为“弱势群体”并写入政府工作报告还是第一次。

  虽然只有短短的十四个字,却传递出一个非常强烈而重要的信息——弱势群体已引起政府高度关注。

  而此前,中国官方对“弱势群体”概念在表述上一般都较为模糊,或谓“困难职工”,或曰“下岗失业人员”。此间观察家认为,正视弱势群体的存在并予以多方关注,这无疑是中国社会观念的一大进步。

  所谓弱势群体,是指创造财富、积聚财富能力弱;就业竞争能力、基本生活能力差的人群。包括残疾人士、下岗失业人群、城镇贫困人群、部分老龄化人口以及少数临时遭遇灾祸的人群等。这一群体目前暂且还没有具体的量化标准,但可以肯定已占一定比例,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转型,弱势群体的生活、就业、医疗、教育等社会保障问题尤为突出。

  在今年举行的“两会”上,中国高层领导人在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共商国是时,均反复强调要切实关心贫困群众生活,为他们排忧解难。社会弱势群体及其有效援助问题,也是与会代表、委员们广泛关注的热门话题之一,议案、提案、大会发言、小组讨论之中,“弱势群体”出现频率颇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纷纷就解决弱势群体所面临的系列问题建言献策。

  这些措施主要包括:采取“四个一点”的办法逐步增大弱势群体救助基金,包括从财政收入中划一点;通过新增社会福利税,对企业强征一点;从福利彩票所得中拿一点;各基金会通过社会和个人募捐分一点;

  进一步完善所得税制,一方面,加大征收高收入者的个人调节税,其中一部分税款专门用于定期发放给救助对象;另一方面,试行“负所得税制”,即对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至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间的收入实行免税,最低生活标准以下,将自动从所得税中得到补偿;

  全方位拓展救助渠道,通过行政手段与市场手段并举;政府与非政府组织、营利与非营利机构密切合作;个人、家庭、企业、社区和政府共同分担等形式,建立健全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形成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保障格局,切实救助社会弱势群体。

  分析人士指出,对弱势群体进行有效援助并真正逐一落实,是最为关键的一步。如何将对弱势群体的政策援助、经济援助、社会援助、特殊援助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对政府部门及社会有关方面来说,考验已迫在眉睫。

  当然,弱势群体问题的彻底解决,不可能朝夕之间一蹴而就,但只要政府重视、社会支持,再加上弱势群体自身的努力,人们就有理由期待和相信,中国弱势群体终将由“弱”渐“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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