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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K人身损害赔偿案开审 电视台被列为被告

2002年04月03日 10:56

  中新网长沙4月3日消息:昨天上午,“梅花K”黄柏胶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在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陈桂兰、陈昌琼等60名原告提出赔偿金额达1090余万元。庭审在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进行。

  本案第一被告、第二被告分别是生产“梅花K”的厂家广西半宙制药集团第三制药厂、广西半宙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被告分别为:第三被告株洲市药材有限公司、第四被告株洲市药业有限公司、第五被告株洲庆云超级购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第六被告株洲广播电视总台、第七被告株洲市财贸职工医院退休院长张振录。

  据报道,2001年8月,株洲市发生假药“梅花K”中毒案,百余人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有近10人严重中毒,经济上受到损失,身心遭受损害,其中有的还很严重。其中,27岁的沈智芳因服用假药“梅花K”严重中毒,至今还躺在医院。23岁的陈桂兰因服用“梅花K”中毒造成残疾,如今智力只相当于7岁小孩的水平,并永远失去了生育能力,家庭因此负债10余万元。

  原告认为,被告株洲电视台在应当知道“梅花K”广告虚假的情况下仍设计、制作、发布,致使消费者受到电视广告的诱导而去购买“梅花K”,因此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他们从株洲市药材有限公司、药业有限公司所属的药店购买了“梅花K”黄柏胶囊服用,后来出现了严重的头晕、呕吐、腹部疼痛、恶心、全身乏力,厌食等病症,部分原告甚至因此而终身残疾,造成经济上的巨大损失和精神上的巨大痛苦。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并提交了相关证据。

  被告则对原告的事实与理由进行反驳,举证。辩论的焦点问题主要是“梅花K”是否为广西半宙制药集团第三制药厂生产、是否为假药、被告人张振录是否要承担民事责任、原告用药是否从株洲市药材有限公司以及药业有限公司所属药店购买,原告要求赔偿金数额是否客观真实等。

  法庭将择日作出一审判决。(刘怡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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