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社
首页 新闻大观 中新财经 中新体育 中新影视 中新图片 台湾频道 华人世界 中新专稿 图文专稿 中新出版 中新专著 供稿服务 广告服务



首页>>台湾频道>>新闻报道

吕秀莲控告《新新闻》杂志诽谤案4月10日宣判

2002年04月07日 10:38

  中新网香港4月7日消息:台北讯,历时一年多的吕秀莲控告《新新闻》杂志诽谤案即将有结果。4月10日,台北地方法院将对此案进行宣判。

  据“中央社”报道,该案原订3月27日宣判,不过,被告《新新闻》周刊向法院申请再开辩论,台北地方法院也曾于3月22日召开程序会议,听取《新新闻》进行采访查证的相关录音,了解诉讼双方意见。同时,原告也于3月26日递状删除诉状的部分内容文字。

  2000年11月,台湾的《新新闻》周刊报道,陈水扁与萧美琴关系暧昧的绯闻是由“副总统”吕秀莲主动向媒体揭露的。《新新闻》周刊指出,吕秀莲在11月初某一个晚上11时多,主动打电话给台湾某媒体的一名主管。吕秀莲先客气地问候了对方,然后与该名主管闲聊,但突然询问主管对“总统”幕僚的熟悉程度,期间曾提及萧美琴的名字。吕秀莲向对方说:“我跟你讲一下,美琴最近有一些问题……”,讲到关键处,吕秀莲停了一下,接着并以极为镇定又神秘的语气,缓缓地说:“‘总统府’闹绯闻,嘿嘿嘿。”

  该报道出笼后立即引起岛内一片哗然,吕秀莲极力否认该报道,12月21日,吕秀莲委派专人到台北地方法院递交诉讼状对该杂志采取法律行动。2001年1月12日,台北地院开始审理吕秀莲控告《新新闻》周刊恢复名誉案。




台湾频道>新闻报道


新闻大观| 中新财经| 中新体育 中新影视| 中新图片| 台湾频道| 华人世界| 中新专稿| 图文专稿| 中新出版| 中新专著| 供稿服务|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分类新闻查询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