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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首例非法传销牟取暴利案在北海一审判决

2002年04月13日 08:00

  中新社北海四月十二日电(段炼 段扬)广西首例组织非法传销活动牟取暴利案昨日在北海市一审判决。该市海城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非法传销组织民众公司十三名头目一年零两个月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五万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款。

  北海市海城区法院经审理查明:三十四岁的赖泽平系浙江省新昌县人,大学文化程度。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八日,赖泽平在广东省珠海市注册成立了珠海民众企业有限公司,自任法人代表兼总经理,伙同雷鸣、蔡鸣、袁伟东、邱明镜、费维宝等人进行非法传销活动。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二日,雷鸣等人依照赖泽平的指示,到北海市注册成立了北海市民众经贸发展有限公司,由雷鸣任法人代表,赖泽平任总经理,将传销业务拓展到了北海。

  该公司在珠海起初以“加盟连锁”的方式传销净水器、真丝毛毯等产品,后来连产品也不传销了,而是进行所谓“人际脉络”的传销,即只要交纳三千八百元加盟费,便取得会员资格,按照传销讲师的“指导”,骗来亲友作“下线”后,按级别和业绩提成分红。

  经北海警方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定,自一九九九年四月至二00一年三月,北海民众公司共发展“下线”三千三百三十五人,收取加盟费一千四百三十三点八万元,从中获取非法暴利七百三十余万元。

  暴富后的赖泽平等传销头目开起了高档轿车,而从全国各地被骗到北海,落入陷阱的受骗群众大多血本无归,流落北海,成为北海社会治安的一大隐患,有的会员身陷困境后铤而走险,因偷盗抢劫沦为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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