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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3名“扎针人”分别被判1至14年有期徒刑

2002年04月28日 16:59

  中新社北京四月二十八日电(刘乃毓于晶波)继本周天津市对中国首起“扎针”案作出一审判决后,今天,北京市房山法院、海淀法院和朝阳法院分别对三起“扎针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李春宝、陶贵平、杨国栋等三名“扎针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到十四年的有期徒刑。

  在婚姻上遭遇失败的李春宝一直对妇女怀有敌意。今年年初,当他听到社会上有人利用扎针方法传播爱滋病病毒的传闻后,立即到北京某卫生院捡拾了废弃的针头、针管、不明药粉等物。今年二月十六日晚,李春宝携带注射器来到某庙会。趁人们专心观看节目时,用注射器扎中一名妇女臀部,并注射了不明药液。被扎妇女和周围群众误以为被注射了爱滋病病毒,极度恐慌。李春宝在庙会现场被抓获。北京市房山法院以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判处李春宝有期徒刑五年。

  另外,海淀法院还判处了利用涂有红色指甲油的注射器,入室抢劫财物的抢劫犯陶贵平有期徒刑十四年。朝阳法院也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用铁锥在公共汽车上扎伤妇女的杨国栋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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