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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规定:不得随意经营外省烟花爆竹

2002年05月16日 14:53

  中新四川网5月16日消息:据据四川日报报道,四川省有关部门15日作出规定,对经营外省烟花爆竹实行严格的定点进货制度,并确定浏阳市供销社鞭炮烟花总公司等26个单位为四川省2002年度外省烟花爆竹定点供货单位。

  外省定点进货制度规定,四川省凡从事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需从外省进货的,必须由省公安厅、省供销社审查确定,各市、州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省上已确定的供货单位之外再次定点。据了解,这次确定的外省定点供货单位共有26家,这些企业的烟花爆竹产品包装箱上必须加贴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供销社联合制发的封签,各地不得再加贴封签。与此同时,还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治安、交警部门及铁路公安机关紧密配合,发现从外省运往我省的这类商品没有统一封签的,视为非法商品进行处理。

  凡购买外省烟花爆竹商品的,要由省供销社烟花爆竹专营公司负责统一办理调入或代理订购。受省供销社烟花爆竹专营公司委托,市、州级烟花爆竹专营公司可向外省烟花爆竹定点供货单位调入、订购烟花爆竹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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