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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抄袭教授决不手软 重庆一中院判被告败诉 2002年05月29日 10:17 中新网北京5月29日消息:近日,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审结了一高校教授陈某抄袭案,并作出一审判决:陈某败诉,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据检察日报报道,原告蓝某和被告陈某均为某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教授。今年初,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告上法庭,称被告发表在1997年《安徽史学》第一期中的《论农业经济史研究理论的若干误区》一文的主要观点和实质内容,系抄袭自己的有关论著和手稿。 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受案后经审理确认,被告陈某《论农业经济史研究理论的若干误区》一文与原告蓝某的文章(包括手稿),内容相同或相似有1800字。 另外,该文提出的四个误区,其中一、三两个误区从观点到文字表述完全与蓝某的手稿相同,包括蓝某文中的核对疏漏被告也照抄不误。(于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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