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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粤菜馆经理非法收购巨蜥穿山甲被重判

2002年06月05日 06:16

  中新社北京六月四日电(记者 于晶波)北京海宝粤菜馆经理谭华亮从安徽农民陈克金处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巨蜥、穿山甲各两只、眼镜蛇四条。今天,北京市朝阳法院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审判处谭华亮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陈克金有期徒刑五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谭华亮在担任北京海宝粤菜馆经理期间,于二00一年十一月十三日根据定餐顾客要求,向陈克金订购冷冻巨蜥、穿山甲各两只、眼镜蛇四条,共计价值人民币二万二千余元。次日,陈克金在携带其非法收购的珍惜野生动物与谭华亮交易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据了解,巨蜥、穿山甲分别为国家一、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眼镜蛇为国家濒危野生保护动物。

  北京市朝阳法院认为,被告人谭华亮和陈克金为牟取非法利益,买卖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破坏国家野生动物资源,谭华亮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陈克金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据此,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两名被告均表示不服一审判决,将提出上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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