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社
首页 新闻大观 中新财经 中新体育 中新影视 中新图片 台湾频道 华人世界 中新专稿 图文专稿 中新出版 中新专著 供稿服务 广告服务



首页>>新闻大观>>社会新闻>>新闻报道

买卖巨蜥穿山甲等珍稀动物 北京一餐馆经理被判刑

2002年06月05日 09:10

  中新网北京6月5日消息:因非法买卖巨蜥、穿山甲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北京市朝阳区海宝粤菜馆经理谭华亮和安徽农民陈克金被朝阳区检察院送上被告席。朝阳区法院昨天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谭华亮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陈克金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据法制日报报道,去年11月7日,一名顾客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的海宝粤菜馆吃饭时,询问谭华亮有什么特色菜没有,谭说有五爪金龙(巨蜥)、穿山甲和熊掌等。13日下午,这个顾客打电话给谭,称次日想在海宝粤菜馆请客,需要五爪金龙和穿山甲各两只,于是,谭华亮想起了安徽农民陈克金,他曾在陈那里买过蛇,便打电话给陈克金,向他订购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巨蜥两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穿山甲两只,眼镜蛇四条。

  13日晚,陈克金购得活眼镜蛇四条。14日早上,陈克金又从张永尚等人(均另案处理)手中买了已被宰杀并冷冻的巨蜥、穿山甲各两只,随后将这些东西送到海宝粤菜馆。谭华亮先看了货,不久,订餐的顾客来了,谭华亮将黑色塑料袋打开,让顾客查看,可就在这时,警察也来了……

  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谭华亮和陈克金为牟取非法利益,竟无视国家有关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非法经营野生动物,买卖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破坏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构成犯罪,依法应予惩处,故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新闻大观>>社会新闻>新闻报道


新闻大观| 中新财经| 中新体育 中新影视| 中新图片| 台湾频道| 华人世界| 中新专稿| 图文专稿| 中新出版| 中新专著| 供稿服务|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分类新闻查询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