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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不力 山西临汾14名干部受处分

2002年06月06日 10:09

  中新网太原6月6日消息:山西省临汾市在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中动真碰硬,严肃追究有关党政领导人员和私采滥挖者的责任。日前,临汾市委、市政府召开专门会议,对该市在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中打击不力、处罚不严的14名党政干部分别予以记过、记大过和撤职处分。

  据检察日报报道,汾西县县长亢海银被记大过;汾西县分管煤炭原副县长樊大开被撤职;乡宁县分管煤炭副县长姜德义被记过。汾西县矿管局局长,该县团柏乡党委书记、乡长、分管副书记,僧念镇镇长、分管煤炭副镇长、矿管站站长;乡宁县地矿局局长,该县西坡镇镇长、分管副镇长、矿管站站长被撤职。另外,洪洞县山头乡、尧都区枕头乡、蒲县乔家湾乡党委书记被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在全市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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