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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敬琏指出中国“公司治理”目前存在六大问题

2002年06月07日 08:09

  中新社福州六月六日电(记者 罗钦文)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今天在这里举行的“民营企业发展论坛”上指出,中国公司治理现存诸多弊端,亟需完善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现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全国政协常委和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的他应邀出席论坛,并作了题为“公司治理”的专题演讲。他指出,中国公司治理目前存在六大问题:

  一是股权结构不合理。上市公司大部分股权仍由政府持有,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占了全部股权的百分之五十四,第二大股东的持股量与第一大股东相差悬殊;有国家背景的董事在董事会中占绝对优势,平均占董事人数的百分之七十五点五。

  二是“授权投资人”制度。党政领导机关完全授权“授权投资机构”控制上市公司,不利于上市公司新体制的进一步完善,而且“授权投资机构”与上市公司关系不明晰,使母公司“掏空”上市公司的丑闻时有发生。

  三是“多级法人制”。许多集团公司保存公开或隐蔽的“多级法人制”,存在资金分散、内部利益冲突、“利益输送”的弊病。

  四是董事会、监事会存在缺陷,表现为缺乏必要机制保障全体董事严格遵守义务,维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独立的非执行董事缺乏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能力与动力;过分突出董事长的地位和作用,与董事会以集体身份起作用的特征相矛盾。

  五是董事会与执行层之间关系不顺。董事会与执行层高度重合,或者执行董事在董事会中占优势,导致“内部人控制”;董事长、CEO都由上级党政机构“一纸任命”,无法形成制衡;《公司法》关于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规定使董事长成为真正的CEO。

  六是公司执行机构有弊端。执行层往往缺乏股东价值的观念;对CEO授权不足,无法形成有力的生产指挥系统;沿用“集体领导”方式造成决策失误和无人负责现象,沿用过去的薪酬制度对执行人员缺乏足够激励;由被激励者自定薪酬导致腐败。

  吴敬琏据此提出,完善中国公司治理要解决“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问题,使多元持股制的优越性得以发挥;以事业部制取代多级法人制,实行全公司集中统一的财务管理;确立独立的国有股股权行使机构;完善董事会工作程序,加强董事会对执行层的监督;建立强有力和具有问责制的执行机构,建立由所有者主导的经理人员薪酬激励体系,在规范证券市场的基础上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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