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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次出台蔬菜强制标准 41种农药禁止使用

2002年06月26日 17:44

  中新网北京6月26日消息:从7月1日起,蔬菜生产企业生产的蔬菜,必须按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蔬菜安全卫生要求》标准组织生产,否则将不能上市并受到处罚,这是北京市质监部门为推进北京市食品放心工程,加大对食品生产源头的整治规范力度而推出的一项新举措。

  北京晚报报道说,《蔬菜安全卫生要求》规定了蔬菜中重金属及有害物质的限量;蔬菜中农药最大残留量限量;蔬菜生产中禁止使用的农药,蔬菜中硝酸盐的最高限量;即食蔬菜中大肠菌群限量。如:汞的含量每公斤不得超过0.01毫克;铅的含量不得超过0.2毫克;蔬菜中农药残留量马拉硫磷不得检出,六六六每公斤蔬菜不得超过0.2毫克,滴滴涕不得超过0.1毫克;特别是涕来威、克百威、甲胺磷、对硫磷(1605)、氧化乐果、砒霜等41种农药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此外,标准还对蔬菜在包装、标签标志、运输、贮存等方面也做了明文规定,要求规定蔬菜在包装中要摆放整齐、美观。(杨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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