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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首例采信偷拍偷录资料证据案原告胜诉 2002年06月27日 05:45 中新社济南六月二十六日电 (刘丽)山东省首次采信偷拍偷录资料的委托合同纠纷案日前在济南市历下区法院一审结束,原告凭借一盘偷录的录音带打赢了官司。 今年四月一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正式颁布施行,根据该规定,采用合法手段取得的偷录偷拍资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这起委托合同纠纷案也就成为山东省第一起采信偷拍偷录资料证据的案例。 据悉,二00一年至二00二年间,家住历下区的原告林某两次分别交付被告张某现金人民币六千元和二千元,委托张某帮其办理建筑材料准用证,张某分别给原告出具了两张收条。之后,张某既不给原告办理准用证,也未将款项退还给林某。于是,林某将张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张某立即归还其所付的八千元钱。 据原告讲,在此期间,林某找到张某催问办理建筑材料准用证的事情,用录音机偷偷地录下了双方之间的对话。这盘录音带中的对话显示,被告张某称“该款已花,现在没钱”。 被告张某并未出庭应诉。法院审理后认为,因被告经合法传唤不到庭参加诉讼,且对录音带中的证据真实性也未提出鉴定,因此该录音带的证据效力不能否认。据此,法庭对原告提供的录音带予以采信,一审判决被告张某返还原告林某支付的八千元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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