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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台新规:私营企业可享受国有企业待遇

2002年06月27日 09:28

  中新社南京六月二十六日电(记者王国安)为大力扶持私营个体企业的发展,南京市经委近日推出新举措,明确规定私营经济发展可享受国企的相关待遇,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

  近年来,南京市私营个体经济发展较快,目前,该市私营企业总数已达三点四万户,从业人数近十五万人,其中销售收入超过五千万元的约二百家。

  该市新出台的扶持措施规定:对私企投资一千万元以上的技改、市级重点创新项目竣工后,比照国企给予补贴;对私企当年技术开发费同比增长一成以上的,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抵扣百分之五十的技术开发费用;鼓励私营企业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组改制,参股、控股国有企业,实行同股、同权、同责、同利等。

  此外,对私企申报的国家、省级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和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创新研制项目,操作中享受国企待遇,每项给予一定数额的财政拨款;对年销售收入五百万元以上的重点私营企业,今后将列入政府统计和调查服务范围,加强监测分析,协调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推进高科技私营企业参与本市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增资扩股、配股;私营个体企业出资收购国有、集体企业,在净资产的确定、收购价格的优惠、付款方式等方面,参照国有、集体企业改革的政策执行。鼓励私营企业参与全市国企资产、劳动关系、债务“三联动”改革,实现低成本扩张。

  与此同时,该市还将对涉及私营个体企业的收费项目、标准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严禁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完善收费公示制度,执行企业付费登记卡制度,对有一定规模的私企实行“挂牌保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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